《通知》中所称审批告知承诺制,是指对提出资质行政审批申请的申请人,由行政审批机关一次性告知其审批条件,申请人以书面形式承诺符合审批条件,行政审批机关根据申请人承诺直接作出行政审批决定的制度。
《通知》印发之日起,工商注册地在陕西的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
工作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登录陕西政务服务网,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资质,按相关提示在网上提交申请,并按照股东一致原则,完成股东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行政许可告知承诺书》签名(签名的股东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出资合计须占50%以上,上市企业仅须法定代表人签名)。
(二)受理。省住建厅综合服务中心接收申请人告知承诺申请。
(三)审批。省住建厅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材料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有关信息提出审批意见。
(四)公示。审批意见通过省住建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公告。对公示期间未收到举报的,省住建厅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告。
(六)核查。公告后6个月内,由省住建厅组成核查组,对涉及的企业业绩全部实地核查,其中重点对业绩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由申报单位承建,代表工程业绩指标(层数、高度、面积、跨度、长度、合同额等)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进行核查,以及承诺的技术负责人情况进行核实,重点核查已有人员、业绩造假,拖欠农民工工资,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有违法转包、分包等不良行为发生。
监督管理
(一)厅机关相关业务处室有执法证的公务员、直属单位相关专业人员和市县住建主管部门执法人员、专家组成核查人员库,人员库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入清出机制。核查人员由厅建管办和厅机关纪委联合随机抽取,驻厅纪检组对核查工作全程监督并进行抽查。
(二)核查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省厅将依法撤销相应资质,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按有关规定予以惩戒,被撤销资质企业自资质被撤销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三)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
(四)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在门户网站开设企业资质行政审批(告知承诺制)专栏,公开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中的企业基本信息、主要人员、工程业绩、必要的技术设备等信息,公开期限12个月,接受社会监督。
省住建厅
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做好与审批部门的协调联动,加快推进本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电子化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审批。做好舆论引导,积极宣传,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将弄虚作假取得企业资质的企业记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按有关规定予以惩戒,督促指导企业守法、守规、守信经营,构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西安诚捷财务咨询有限公司-资质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商标注册
联系人:刘经理
热线:029-88610022
QQ:964856791@qq.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大庆路2号恒天财智大厦1号楼22层